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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189號 [工務]
    案由修正土管自治條例放寬住三得附條件允許設置健身相關產業使用。
    提案者梁文傑,阮昭雄,王鴻薇,戴錫欽,李建昌,郭昭巖,林亮君,許淑華,簡舒培,黃郁芬,王閔生,徐立信,苗博雅,周威佑,吳沛憶,劉耀仁,葉林傳,王浩,洪健益,李明賢,楊靜宇,陳建銘,張茂楠,耿葳,游淑慧,李傅中武,徐弘庭,秦慧珠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04.10
    審查意見109.10.28
    議決:第二款第十五目修正為「第三十三組:健身服務業之(二)國術館、柔道館、跆拳道館、空手道館、劍道館及拳擊、舉重等教練場所、健身房、韻律房。」
    議決會次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發文文號109.11.16 議法委字第10910000840號
    辦理情形110.02.05 府授法二字第1103005129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83條條文案,業經本府110年2月5日府法綜字第1103005274號令公布在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內政部110年1月7日台內營字第1090822825號函轉行政院109年12月29日院臺建字第1090042351號函准予備案,並經本府以旨揭令公布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83條修正條文、公布令、前揭內政部及行政院函影本各1份。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