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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提案 第130190號 [民政]
案由
社工薪資新制上路,已有眾多社工反應將影響社福機構財務、無法確實保障社工福利。為提升第一線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協助社福單位順利運作,讓社福單位與社工均可無後顧之憂的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市府應核實檢討「社工人事費總額制」,邀集社福單位、基層社工與工會召開諮詢會議,參酌專業意見、調整現行34%比例。
提案者
黃郁芬,林穎孟,邱威傑,簡舒培,李慶元,陳慈慧,苗博雅,林亮君,周威佑,李建昌,阮昭雄,楊靜宇,耿葳,徐巧芯,侯漢廷,吳沛憶,張斯綱,葉林傳,郭昭巖,陳怡君,洪健益,李明賢,李柏毅,戴錫欽,秦慧珠,潘懷宗,許淑華,游淑慧,陳永德,陳建銘,張茂楠,徐立信,王鴻薇,鍾佩玲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
109.04.15
審查意見
109.06.18
(一)送市府研議辦理。
(二)社會局委託補助標準,不得低於衛福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總額。
議決會次
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
109.06.24 第13屆第07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
109.06.30 議民字第10904001380號
辦理情形
109.07.08 府授社工字第1090127803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社工薪資新制上路,已有眾多社工反應將影響社福機構財務、無法確實保障社工福利。為提升第一線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協助社福單位順利運作,讓社福單位與社工均可無後顧之憂的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市府應核實檢討『社工人事費總額制』,邀集社福單位、基層社工與工會召開諮詢會議,參酌專業意見、調整現行34%比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6月30日議民字第10904001380號函。
二、本府社會局配合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函頒「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辦理社工薪資新制,受託及補助單位之社工人員自109年起,起薪與風險業務加給獲得保障,且薪資將依其取得學歷證照、通過考核後之年資加給逐年成長,最高晉陞至第7階。
三、有關社工薪資新制是否可能對民間單位造成財務負擔,以及是否應調整委託服務人事費,本府社會局回應如下: 新制保障社工人員合理薪資,未來社工人員薪資將依其取得學歷證照、通過考核後之年資加給逐年成長,本府社會局提供民間單位雇主法定應負擔經費及補貼雇主非法定應給付經費亦將隨之增加。即雖維持以薪資外加34%計支人事費,然人事費總經費將隨社工人員薪資成長而逐年提高,本府社會局委託服務人事經費已高於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總額。 本府社會局委託服務人事費優先挹注法定應給付項目,即社工人員全年依據新制至少應給付薪資、雇主依法應負擔勞健保與勞退提撥等經費皆全數提供,另合理補貼其他非法定給付之獎金經費(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或各式津貼等福利)供雇主彈性運用,以落實公私協力精神。 為保障社工人員權益,已落實執行以下作為: 109年新約全面採用新制,舊約積極議約,已有95%案件完成契約變更適用新制,其餘案件持續溝通。 要求民間單位與社工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該契約應登載月薪,月薪不得低於本府社會局規定金額。 核銷作業配合系統管理,確認民間單位已至衛生福利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登載進用社工人員人事與薪資資料,並上傳勞動契約、學歷證明等相關文件始予撥款。 落實財務查核,查核重點項目包含契約人事費不得流用、應專款專用等。
四、本案後續工作方向說明如下: 預計109年年底前召開諮詢會議,落實公私協力精神,傾聽民間團體與基層社工人員意見。 建置社工人員勞動權益與執業安全申訴案件處理流程,處理爭議申訴案件,俾保障本市社工人員權益。 統計109年度核銷資料,據以分析社工薪資新制實施後社工人員實際薪資等資訊。
109.09.23 府授社工字第109315487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3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社工薪資新制上路,已有眾多社工反應將影響社福機構財務、無法確實保障社工福利。為提升第一線社會工作者勞動權益、協助社福單位順利運作,讓社福單位與社工均可無後顧之憂的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市府應核實檢討『社工人事費總額制』,邀集社福單位、基層社工與工會召開諮詢會議,參酌專業意見、調整現行34%比例。」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6月30日議民字第10904001380號函暨依本府109年7月8日府社工字第1090127803號函(諒達)續處。
二、旨揭案件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已於109年7月30日公告本府社會工作人員勞動權益與執業安全工作小組處理申訴案件流程圖、申訴管道於本府社會局網站,如遇有本市社工人員勞動權益或執業安全申訴事項,本府將循上開申訴流程妥處,以維護基層社工人員權益。 截至109年9月,已完成98.33%案件契約變更適用社工薪資新制,僅餘2案(契約效期分別於109年12月31日、110年12月31日屆滿,社工人員員額共計12名)因受託單位考量其內部敘薪與人事管理制度,確定不議約,受託單位均已向案內社工人員妥為說明並獲接受;本府社會局將於所剩履約期間核銷查驗時確認案內社工人員薪資以維護其權益,上開2案契約到期後均無法續約,將以新制標準重新公告招標。 本府社會局已訂於109年11月15日邀集社福單位、基層社工與工會參與「臺北市社會工作專業制度實務研討會」,以蒐集各領域實務上專業意見;另已蒐集109年度核銷文件所彙集之統計資料,據以分析運用,逐步完備本市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建構。
備註
民政委員會議員:
林穎孟(一召) 林亮君(二召) 簡舒培 李建昌 黃郁芬
邱威傑 王浩 李慶元 苗博雅 洪健益 王閔生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