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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30241號 [財建]
    案由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407地號臺北市有持分土地,業經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分全部共有土地,依規定向貴會報備,敬請同意備查。
    提案者財政局
    來文文號109.05.18 府授財管字第10930029662號
    收文日期109.05.19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09.09.23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09.09.24 議財字第10905001280號
    備註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私有部分共有人就公私共有土地或建物全部為處分時,如已符合本法條各項規定,其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予受理。但公有部分為直轄市或縣(市)有時,其管理機關於接獲共有人之通知後,以其處分係依據法律之規定,應即報請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備查。」
    提大會報告(109.06.03)
    總收發文號10900100790
    參考附件市有非公用土地報備清冊
    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