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為支付「捷運新莊線北市段大橋頭站(捷2)基地土地開發案」原地主應抵付權值剩餘款,有關本府捷運工程局管有「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補辦預算新臺幣2億464萬5,129元案,請備查。 |
提案者 | 捷運工程局 |
來文文號 | 109.05.20 府授捷聯字第1093006745號 |
收文日期 | 109.05.21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09.10.07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09.10.08 議交字第1090700212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規定辦理。 提大會報告(109.06.03 109.06.17) |
總收發文號 | 10900103370 |
參考附件 | 補辦預算明細表及付款規劃甘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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