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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266號 [財建]
    案由為深化能源轉型與節能減碳意識、推動能源教育、促進資源再利用,產業發展局應研議成立二手太陽能板庫,供市政府各局處、公民團體與學校機構申請,做為能源教育示範推廣使用。
    提案者黃郁芬,林亮君,邱威傑,周威佑,王閔生,許淑華,簡舒培,李建昌,阮昭雄,陳怡君,秦慧珠,戴錫欽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07.01
    審查意見109.09.24
    一、太陽能板依規定須回收,以防止造成環境污染,爰此,若想提供學校教學使用,須注意是否有含有毒物質及鋁板氧化後尖銳等安全問題,請權責單位通盤考量。
    二、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09.30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09.30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0.05 議財字第10905001400號
    辦理情形109.10.14 府授產業公字第1090141348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為深化能源轉型與節能減碳意識、推動能源教育、促進資源再利用,產業發展局應研議成立二手太陽能板庫,供市政府各局處、公民團體與學校機構申請,做為能源教育示範推廣使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0月5日議財字第10905001400號函。
    二、經查太陽能板回收處理體系現由環保署、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推動,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環保署建立相關處理體系與稽核,回收工作則由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負責。已於109年建立「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並成立專案回收團隊,每一片的模組序號經查符合案場設備登記後,安排符合清運與處理資格業者回收處理。
    三、現行實務上二手太陽能板多為年久失修、發電效率極低、模組耗損之產品,鑑於本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案場早期多為各機關自籌設置,舊型太陽光電板發電效益較低、逆變器等設備型號不符合高效能標準、且涉及各機關財產報廢流程等問題,本府為促進資源再利用,目前辦理方式如下:
    (一)本府財政局已訂有「堪用動產之移撥作業」規範,各機關經管堪用動產如無使用需求,應登錄「臺北市政府機關易物網」,徵詢本府其他機關、學校有否需求。
    (二)另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規定,各機關學校經管市有財產完成報廢除帳手續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可放置「臺北惜物網」進行拍賣。經查,本府今年度已有敦化國民小學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於惜物網拍賣成交之實例。
    (三)爰有關本市二手太陽能板再利用,本府各機關與學校可使用「易物網」申請再利用,民眾與民間公司亦可以利用「惜物網」拍賣取得,故目前本府財政局動產質借處上線之易物網與惜物網作業模式,已可有效達成二手太陽能板再利用之目的。
    四、前揭之相關作業規範本府已函請本市各機關學校依循辦理。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楊靜宇(一召) 侯漢廷(二召) 林瑞圖 陳錦祥 戴錫欽 
    潘懷宗 陳怡君 徐立信 簡舒培 梁文傑 陳慈慧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