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檢送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草案總說明、組織規程對照表、編制對照表及員額比例表如附件,敬請審議惠復。 |
提案者 | 客家事務委員會 |
來文文號 | 109.08.26 府授人管字第1090132379號 |
收文日期 | 109.08.26 |
審查意見 | 109.09.30 (一)第一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現行條文第二條同意刪除。 (三)第二條第四項修正為「委員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一次。任期內委員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游淑慧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四)第三條至第十三條及編制表,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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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會次 | 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
二讀議決 | 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編制表,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
三讀議決 | 109.11.04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9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
發文文號 | 109.11.17 議法委字第10910000820號 |
辦理情形 | 109.12.17 府授法綜字第1093058896號 有關「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修正發布一事,敬請查照。 - 一、本案經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9次會議(109年11月4日)三讀審議通過,並經本府109年12年17日府法綜字第1093058395號令發布在案。
- 二、檢附旨揭組織規程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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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0900183650 |
參考附件 | 01總說明_ 02組織規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03編制表修正對照表 04員額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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