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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141號 [財建]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財政局
    來文文號109.08.31 府授法三字第1093030672號
    收文日期109.08.31
    審查意見109.09.30
    (一)第一項本文修正為「前條各款規定之娛樂稅徵收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調整如下:」;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修正說明第二點「……於特定期間內調降第五條各款規定之徵收率,施行期間六個月。」,刪除「施行期間六個月」文字。
    (三)新增第二項「本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修正施行前三年內,代徵人有逃漏地方稅捐且情節重大者,不適用前項徵收率。」
    議決會次109.10.07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9.10.07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9.10.07 第13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發文文號109.10.13 議法委字第10910000620號
    辦理情形109.10.21 府授法三字第10901423182號
    有關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5條之1案,請查照。 
    一、本案業經本府109年10月21日府法綜字第1093048540號令公布,並經本府以109年10月21日府法三字第10901423181號函請財政部核備在案。
    二、檢附本自治條例第5條之1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公布令各1份。

    備註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5、35條規定辦理。
    總收發文號10900186890
    參考附件
    修正草案總說明
    ATTCH2
    草案條文對照表
    法規影響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