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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13號 [警衛]
    案由鑑於本市消防衣褲養護方式疑具缺失,建請市府得參照臺南設置「消防衣除污清洗SOP機制」提供消防專業用洗衣機及簡易式火場除污灑水器,或依「消防機關消防衣保養維護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俾利保障消防外勤同仁健康安全暨救災裝備等維護。
    提案者徐巧芯,侯漢廷,吳世正,陳永德,李傅中武,秦慧珠,李柏毅,李明賢,吳志剛,王欣儀,張斯綱,游淑慧,汪志冰,潘懷宗,鍾沛君,陳重文,戴錫欽,陳炳甫,羅智強,鍾小平,郭昭巖,徐立信,葉林傳,林亮君,黃郁芬,洪健益,陳怡君,楊靜宇,耿葳,闕枚莎,王世堅,許家蓓,劉耀仁,鍾佩玲,阮昭雄,陳建銘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0.07
    審查意見109.12.01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12.09 第13屆第08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12.09 第13屆第08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2.11 議警字第10908002580號
    辦理情形109.12.21 府授消救字第1090151034號
    有關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徐議員巧芯等議員提案: 「鑑於本市消防衣褲養護方式疑具缺失,建請市府得參照臺南設置『消防衣除污清洗SOP機制』提供消防專業用洗衣機及簡易式火場除污灑水器,或依『消防機關消防衣保養維護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俾利保障消防外勤同仁健康安全暨救災裝備等維護。」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2月11日議警字第10908002580號函。
    二、本府消防局目前消防衣清洗、維護流程,係參照NFPA1851訂定清洗及修補程序,交由專業廠商依規範施作,且目前每位外勤救災同仁消防衣專業送洗、維護頻率每年至少2次,符合NFPA1851及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機關消防衣保養維護管理注意事項」等相關標準,若同仁有臨時清洗需求,每週彈性調整消防衣、褲清洗梯次、名單,2週內即可將清洗、修補完畢之消防衣、褲送回予同仁救災使用,以維護同仁健康及確保消防衣褲使用年限,另本年度共計辦理40梯次(約4000套消防衣、褲),平均每位同仁約清洗3次。
    三、為強化本府消防局平時清洗消防衣、褲硬體及軟體部分,本府消防局另購置專用清潔劑(含軟毛刷),每個分隊補充3組,提供平時清洗需求,另每年皆請廠商辦理消防衣清洗、維護教育訓練1次,以提升同仁平時消防衣清洗、維護等相關專業知識,並規劃於109年12月29日辦理第2次教育訓練。
    四、綜上,考量消防衣清洗、維護委由專業廠商進行,平時亦透過手洗更可檢視有無嚴重破損或附著物,若消防衣採機洗方式,除耗費大量購置及維護預算,外勤同仁亦須通過原廠專業訓練及每年參加複訓。考量同仁健康需求、避免額外人力負擔、有效運用預算及消防衣處理之專業性、設備、環境與清洗效益,仍優先委由專業消防衣洗滌廠商進行清洗。
    五、另有關本府消防局簡易除汙方式為渦輪瞄子轉至水霧放射,並連接於消防車幫浦系統,以低壓高水量方式噴灑於災害現場消防人員,出水量大較能去除有毒物質及附著物,且考量便利性及實用性,同仁無須於現場額外架設裝備,經評估本府消防局現行簡易除汙方式較臺南市之簡易式火場除污灑水器除汙效率更高且更便利,故暫無購置簡易式火場除污灑水器需求。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許家蓓(二召) 陳建銘 李柏毅 汪志冰 
    林世宗 江志銘 阮昭雄 劉耀仁 張茂楠 羅智強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