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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24號 [教育]
    案由請教育局落實勞動部所訂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校園工友之聘任應以僱傭關係為原則,避免自然人承攬。
    提案者侯漢廷,邱威傑,苗博雅,黃郁芬,張斯綱,徐立信,郭昭巖,葉林傳,徐弘庭,戴錫欽,洪健益,楊靜宇,潘懷宗,游淑慧,張茂楠,劉耀仁,許淑華,徐巧芯,林亮君,陳重文,陳建銘,陳永德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0.14
    審查意見109.12.22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2.28 議教字第10906003020號
    辦理情形109.12.31 府授教工字第109015327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侯議員漢廷等議員提案:「請教育局落實勞動部所訂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校園工友之聘任應以僱傭關係為原則,避免自然人承攬。」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2月28日議教字第10906003020號函。
    二、旨案因學校職工出缺後遇缺不補,配合業務特性,採取適當替代措施或以業務委外方式辦理,未來將採行政區以區域性辦理聯合採購,以遴選具規模及優良公司承攬,並可降低各校採購次數及行政成本,先行敘明。
    三、因庶務性業務外包廠商無法完全避免為自然人承攬,本府教育局已請各級學校依本府勞動局109年10月22日北市勞動字第10961118381號函第3、4點規定,落實承攬人保險保障審查,並定期檢討自然人承攬適當性,使實際勞務提供者之勞動權益獲得較高保障,此外,將明確訂定本案採購契約中有關之權利義務。另自110年度起,參與旨案聯合採購學校提高預算至每人每月編列3萬8,000元(每年45萬6,000元)費用,以提高服務勞工待遇至實領約2萬7,800元。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李芳儒(二召) 許淑華 王鴻薇 鍾沛君 
    秦慧珠  耿葳  吳世正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