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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25號 [警衛]
    案由為確保本市職工、洽公民眾健康無虞,要求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代訂之餐盒及委外經營之員工餐廳、老人共餐之餐點,皆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
    提案者侯漢廷,秦慧珠,游淑慧,陳炳甫,潘懷宗,楊靜宇,應曉薇,王浩,羅智強,徐立信,郭昭巖,葉林傳,徐弘庭,戴錫欽,徐巧芯,王鴻薇,陳重文,陳永德,闕枚莎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0.14
    審查意見110.05.03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05.05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5.05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05.06 議警字第11008000810號
    辦理情形110.05.07 府授衛食藥字第1100117698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5次定期大會侯議員漢廷等議員提案:「為確保本市職工、洽公民眾健康無虞,要求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代訂之餐盒及委外經營之員工餐廳、老人共餐之餐點,皆不得使用含萊克多巴胺之進口肉品。」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5月6日議警字第11008000810號函。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109年9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303002號令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訂定豬肉及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並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如萊克多巴胺檢出值超過該殘留容許量,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三、案經本府召開跨局處之進口肉品安全專案會議,決議於中央無法落實執行源頭管理時,本府由內而外、由公而私推動對象如下,後續由各權管局處自行訂定查核頻率及違規處辦方式,以落實所轄場域之肉品管理政策,並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本市托嬰中心、幼兒園、學校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等依教育部來函,規範應採用國產豬肉、牛肉之生鮮食材。 老人共餐與議員提案第130275案「長者共餐,其食材來源竟無規範,無食品安全把關之態樣,建請市府儘速針對長者共餐之食材來源進行相關規範訂定,俾利維護長者用餐安全」相同,該議案業由本府社會局規劃辦理。 本府16個局處共計228個所屬公有場館(含本府市政大樓B1樓員工餐廳、B2樓餐飲部、公共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等)均完成換約或切結,優先採用國產肉品為原則,避免採買可使用萊克多巴胺國家之肉品,並於明顯處揭露原料原產地之標示或告示,以確保民眾知與選擇的權利。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李傅中武(一召) 陳炳甫(二召) 林國成 楊靜宇 陳建銘 
    葉林傳 李明賢 吳志剛 王世堅 林世宗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