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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34號 [教育]
    案由建請市政府研擬開放家長得參與幼兒園評鑑。
    提案者侯漢廷,陳永德,戴錫欽,張斯綱,郭昭巖,潘懷宗,楊靜宇,陳重文,羅智強,游淑慧,徐立信,葉林傳,秦慧珠,闕枚莎,吳世正,張茂楠,洪健益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0.28
    審查意見109.12.22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2.28 議教字第10906003030號
    辦理情形109.12.29 府授教前字第109015326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侯議員漢廷等議員提案:「建請市政府研擬開放家長得參與幼兒園評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2月28日議教字第10906003030號函。
    二、查《幼兒園評鑑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明訂評鑑委員之遴聘,以具下列各目資格者為限: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 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園(所)長、教師或教保員經驗。 具三年以上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教師。 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學校校長經驗。
    三、考量教育部訂定之《幼兒園評鑑辦法》已明確規範幼兒園評鑑委員資格,然為回應家長對幼兒園評鑑的關心,本府教育局除統一公告幼兒園評鑑日程表及評鑑報告外,亦將於下一期幼兒園基礎評鑑中,研議納入家長或相關團體代表參與諮詢。
    四、至增列受評幼兒園家長參與評鑑一節,本府教育局將提請本市幼兒園基礎評鑑檢討會研議具體方案後,送請教育部參採相關意見修正《幼兒園評鑑辦法》,以優化幼兒園評鑑品質。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李芳儒(二召) 許淑華 王鴻薇 鍾沛君 
    秦慧珠  耿葳  吳世正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