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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44號 [教育]
    案由建請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與北投影視音園區完工後,應加強與週邊學校表演藝術科系合作,提供學生劇團優惠租金、保留檔期,並提出與本市各級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合作計畫。
    提案者鍾佩玲,楊靜宇,洪健益,陳怡君,王鴻薇,闕枚莎,江志銘,許家蓓,陳慈慧,王閔生,林亮君,李建昌,黃郁芬,周威佑,苗博雅,徐立信,李慶元,郭昭巖,葉林傳,秦慧珠,應曉薇,潘懷宗,張茂楠,簡舒培,汪志冰,阮昭雄,林穎孟,王欣儀,陳建銘,陳永德,戴錫欽,耿葳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1.17
    審查意見110.01.05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01.06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6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01.14 議教字第11006000050號
    辦理情形110.01.25 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10300687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鍾議員佩玲等議員提案:「建請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與北投影視音園區完工後,應加強與周邊學校表演藝術科系合作,提供學生劇團優惠租金、保留檔期,並提出與本市各級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合作計畫。」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2次會議(110年1月6日) 議決事項辦理暨復貴會110年1月14日議教字第 11006000050號函。
    二、為培育本市藝文人才並促進公共建設有效整合周邊教育資源,本府回覆意見如下: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以下簡稱「北藝中心」)為臺北市國際級專業劇場,與學校或社區進行資源連結及合作亦為北藝中心之公共性任務。北藝中心包括大劇院、中劇院和多形式劇場,也設有五個大、小規模的排練室;臺北試演場亦有一大一小的排練場空間開放租用;北藝中心預計拜會周邊表演藝術科系學校並研擬相關合作方式,結合原有之「專才培育」及「藝術扎根」等專案計畫,以達藝術教育及扶植之目的。 本府建置影視音產業園區目的,係為促進影視音產業鏈垂直整合與跨界結盟,提升國際競爭力、創造經濟效益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位於中國電影製片廠舊址,和電影產業歷史淵源關係密切,有豐沛的電影文化資產。本案將視投標廠商投資規劃書,適時促請廠商在兼顧財務效益與人才育成的前題下,與相關學校科系合作人才培育計畫,期結合藝術教育與產業發展,協助優秀影視戲劇人才後投入影視音產業。。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李芳儒(二召) 許淑華 王鴻薇 鍾沛君 
    秦慧珠  耿葳  吳世正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