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議員提案 第130353號 [教育]
    案由為營造多元表演藝術環境、培植與鼓勵中小型劇團發展,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應保留一定比例之檔期與排練空間,供中小型劇團優先申請使用,並訂定相關保障及申請辦法。
    提案者黃郁芬,邱威傑,苗博雅,林亮君,徐巧芯,吳沛憶,王閔生,李建昌,徐立信,郭昭巖,戴錫欽,耿葳,秦慧珠,楊靜宇,洪健益,潘懷宗,張茂楠,劉耀仁,阮昭雄,侯漢廷,林穎孟,王欣儀,陳永德,陳政忠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1.19
    審查意見109.12.22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12.23 第13屆第09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2.28 議教字第10906003070號
    辦理情形110.01.04 府授文化藝術字第109015327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4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為營造多元表演藝術環境、培植與鼓勵中小型劇團發展,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應保留一定比例之檔期與排練空間,供中小型劇團優先申請使用,並訂定相關保障及申請辦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2月28日議教字第10906003070號函。
    二、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空間規劃,包括大劇場(1,500席)、中型鏡框式劇場(800席)、多形式劇場(500-800席)以及5個大小規模的排練室,未來將進一步了解中小型團隊需求,研議相關保障與鼓勵措施,並透過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訂定場地使用管理租借辦法,以開放藝文團體申請使用,扶植中小型團隊穩定成長。
    三、此外,現階段已於臺北試演場規劃2個排練室(1大、1小)持續提供展演團隊排練使用,另有敦親睦鄰場租優惠方案,以促進表演藝術多元發展。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李芳儒(二召) 許淑華 王鴻薇 鍾沛君 
    秦慧珠  耿葳  吳世正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