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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30347號 [民政]
    案由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臺 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及其第3點附表各一份,敬請備查。
    提案者公務人員訓練處
    來文文號109.12.01 府授訓總字第1093007315號
    收文日期109.12.01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09.12.09 第13屆第08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09.12.11 議民字第10904002720號
    備註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總收發文號10900259000
    參考附件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場地收費基準第3點附表
    機關令
    臺北市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