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修正「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臺 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及其第3點附表各一份,敬請備查。 |
提案者 | 公務人員訓練處 |
來文文號 | 109.12.01 府授訓總字第1093007315號 |
收文日期 | 109.12.01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09.12.09 第13屆第08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09.12.11 議民字第1090400272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0900259000 |
參考附件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場地收費基準第3點附表 機關令 臺北市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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