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議員提案 第130367號 [財建]
    案由建請財政局修正「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六條公用房地無償提供非營利使用之規定,應將企業工會納入適用。
    提案者林亮君,林穎孟,洪健益,邱威傑,周威佑,李建昌,王閔生,黃郁芬,苗博雅,吳沛憶,阮昭雄,王欣儀,陳炳甫,郭昭巖,徐立信,戴錫欽,秦慧珠,楊靜宇,吳世正,張茂楠,侯漢廷,陳怡君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09.12.15
    審查意見109.12.29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9.12.30 第13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9.12.30 第13屆第10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09.12.31 議財字第10905002040號
    辦理情形110.01.07 府授財產字第1090154074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8次臨時大會林議員亮君等議員提案:「建請財政局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六條公用房地無償提供非營利使用之規定,應將企業工會納入適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09年12月31日議財字第10905002040號函。
    二、旨案本府財政局將彙整本府各機關之工會型態,配合貴會提案內容研議辦理修正旨揭本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於研議後,將辦理結果函復貴會。
    111.03.14 府授財產字第1113014206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8次臨時大會林議員亮君等議員提案:「建請財政局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第6條公用房地無償提供非營利使用之規定,應將企業工會納入適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本府110年1月7日府授財產字第1090154074號函續辦兼復貴會109年12月31日議財字第10905002040號函。
    二、旨述辦法業依議員提案意見檢討修正,經本府111年2月25日府法綜字第1113007307號令修正發布,並以111年2月25日府授法三字第11030575212號函送貴會查照在案。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楊靜宇(一召) 侯漢廷(二召) 林瑞圖 陳錦祥 戴錫欽 
    潘懷宗 陳怡君 徐立信 簡舒培 梁文傑 陳慈慧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