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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78號 [警衛]
    案由有關行政院對本會通過之「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1及第17條之1條文,片面函告無效及不予核定1案,業已侵害本市對自治事項之自主權力及本會對自治事項之立法權限,違反憲法對地方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及中央與地方分權之權力分立原則,請本會依法提起司法院解釋等救濟程序,以維護本市自治權限及維護本市食品安全衛生與市民健康。
    提案者陳重文,陳義洲,郭昭巖,汪志冰,李芳儒,秦慧珠,王鴻薇,陳錦祥,陳炳甫,李明賢,王欣儀,張斯綱,李傅中武,王浩,葉林傳,羅智強,應曉薇,陳永德,李柏毅,游淑慧,闕枚莎,戴錫欽,吳世正,徐弘庭,耿葳,徐巧芯,徐立信,侯漢廷,潘懷宗,陳建銘,陳政忠,吳志剛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01.05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0.01.06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本案聲請司法院解釋。
    二讀議決110.01.06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本案聲請司法院解釋。
    發文文號 第號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