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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380號 [財建]
    案由台北市政府資訊局規劃販賣市民個資及各項使用者記錄供民間公司商業使用,中資及外國企業皆可購買使用。為保障市民個資及各項使用者記錄,本會要求在市府制定法規送議會審查三讀通過前,相關資料只得進行市政研究,不得對外販售或供特定府外人士使用。
    提案者李建昌,梁文傑,簡舒培,周威佑,徐巧芯,汪志冰,林國成,阮昭雄,李慶元,吳沛憶,林亮君,黃郁芬,林穎孟,鍾佩玲,江志銘,郭昭巖,徐立信,葉林傳,楊靜宇,秦慧珠,戴錫欽,應曉薇,吳世正,李明賢,李柏毅,李傅中武,王鴻薇,陳慈慧,陳義洲,陳政忠,王閔生,許淑華,張茂楠,林瑞圖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01.05
    審查意見110.05.04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05.05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5.05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05.06 議財字第11005000530號
    辦理情形110.05.14 府授資綜字第1100117668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李建昌議員等議員提案:「台北市政府資訊局規劃販賣市民個資及各項使用者記錄供民間公司商業使用,中資及外國企業皆可購買使用。為保障市民個資及各項使用者記錄,本會要求在市府制定法規送議會審查三讀通過前,相關資料只得進行市政研究,不得對外販售或供特定府外人士使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5月6日議財字第11005000530號函。
    二、目前大數據中心匯集之資料為開放資料及業務統計等資料,未涉及個資,且無開放商業使用;另本府為推動政府資料開放之加值運用,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等規定,迄今已開放2,600餘筆資料集,均未涉及個資。
    三、本府成立資料治理委員會目的為兼顧 「數位便民」與「個資保護」,同時亦能為市政資料運用納入把關機制,以更臻保障民眾之個資。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黃郁芬(一召) 李建昌(二召) 陳重文 苗博雅 林穎孟 
    邱威傑 林亮君 林瑞圖 郭昭巖 應曉薇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