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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30362號 [法規]
    案由有關修正「臺北市水肥投入站水肥或高濃度污水水質標準及管理辦法」案,敬請查照。
    提案者工務局
    來文文號110.01.08 府授法二字第10930524972號
    收文日期110.01.08
    審查意見110.09.29
    (一)第十二條第二項建議修正為「同一投肥用戶之同一投肥車輛於ㄧ年內,經第二次查獲違反前項規定者,停止該違規投肥車輛進場投肥一個月至五個月。」;第三項建議修正為「投肥用戶所有投肥車輛於ㄧ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累計達三次者,停止該投肥用戶全部投肥車輛進場投肥七日至三十日。」;第四項建議予以刪除。
    (二)備查,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依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參酌修正。
    議決會次110.10.13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0.13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1.01 議法委字第11010010190號
    備註法規委員會議員:
    王浩(一召) 戴錫欽(二召) 陳慈慧 應曉薇 汪志冰 
    梁文傑 黃郁芬 周威佑 李傅中武
    總收發文號11000005110
    參考附件本辦法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總說明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