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本市松山區寶清段四小段581及581-1等2筆地號市有非公用土地依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處理原則第2點及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辦理出售,出售面積在150平方公尺以下,已依貴會授權先行辦理出售,敬請同意備查。 |
提案者 | 都市發展局 |
來文文號 | 110.02.03 府授都企字第1103015377號 |
收文日期 | 110.02.04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10.12.08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10.12.10 議工字第1100901107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第2項規定及臺北市政府府授財管字第1080162320號函辦理。 提大會報告(110.04.14) |
總收發文號 | 11000022530 |
參考附件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經管市有非公用土地處分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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