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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442號 [財建]
    案由建請商業處參考民政局「認識同志家庭」、「認識同志」摺頁文宣,針對「性別友善店家」友善標章,製作業者服務輔導電子書,清楚知會標章精神、服務建議與原則、常見QA及北市LGBT相關資源。
    提案者林穎孟,許家蓓,林亮君,吳沛憶,徐立信,戴錫欽,王閔生,李建昌,洪健益,阮昭雄,許淑華,陳政忠,張茂楠,秦慧珠,黃郁芬,林世宗,林瑞圖,潘懷宗,楊靜宇,應曉薇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06.23
    審查意見110.09.28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09.29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9.29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0.01 議財字第11005010360號
    辦理情形110.10.12 府授產業商字第1100139776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5次定期大會林穎孟等議員提案:「建請商業處參考民政局『認識同志家庭』、『認識同志』摺頁文宣,針對『性別友善店家』友善標章,製作業者服務輔導電子書,清楚知會標章精神、服務建議與原則、常見QA及北市LGBT相關資源。」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0月1日議財字第11005010360號函。
    二、有關貴會旨揭提案「建請商業處參考民政局『認識同志家庭』、『認識同志』摺頁文宣,針對『性別友善店家』友善標章,製作業者服務輔導電子書,清楚知會標章精神、服務建議與原則、常見QA及北市LGBT相關資源。」一案,本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針對性別友善店家友善標章部分,本市店家凡符合尊重多元性傾向,打造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杜絕性侵害或性騷擾空間之條件,且有友善服務熱忱者,皆可申請性別友善店家。
    (二)今年更結合彩虹色彩、彩虹標示、彩虹旗幟等元素進行重新設計製作,以強化性別友善辨識度,並重新張貼性別友善店家新版設計貼紙。並將調查店家收到教育訓練與課程、不定時轉發性別議題活動訊息、放置宣導品(彩虹旗幟或彩虹小物)及參與和彩虹經濟有關之活動(如彩虹市集)等之相關意願。
    (三)本市商業處已參考110年民政局「認識同志家庭」、「認識同志」摺頁文宣,並完成製作性別友善電子書,介紹性別友善標誌、LGBT定義、性別友善相關詞彙及性別友善店家服務原則等資訊,同時放置於台北友善店家官方網站(網址:https://reurl.cc/V5LRxN),以利店家深入瞭解性別友善意義。
    三、將持續宣傳友善店家特色,增進民眾前更認識友善店家,提升友善店家形象及知名度。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楊靜宇(一召) 林世宗(二召) 林瑞圖 應曉薇 陳義洲 
    潘懷宗 李慶元 苗博雅 林穎孟 林亮君 邱威傑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