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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494號 [警衛]
    案由鑑於垃圾代清新規將於111年3月實施,垃圾代清業者需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此恐增加民眾在垃圾處理費的負擔,且恐導致每年產生上百萬個非專用垃圾袋進焚化爐,致增加戴奧辛或其他有害氣體的排放。建請市府將垃圾處理費用增加及空污問題再向環保署釋疑,並以分級管理、訂定落日條款方式重新研議,避免民怨及環保問題發生。
    提案者戴錫欽,張斯綱,李明賢,李柏毅,吳世正,耿葳,徐立信,闕枚莎,張茂楠,徐弘庭,郭昭巖,楊靜宇,林穎孟,李慶元,黃郁芬,陳建銘,游淑慧,王欣儀,秦慧珠,王世堅,簡舒培,侯漢廷,李傅中武,陳永德,阮昭雄,鍾佩玲,應曉薇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0.06
    審查意見110.11.2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警字第11008011170號
    辦理情形110.12.24 府授環廢字第110015052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戴議員錫欽等議員提案:「鑑於垃圾代清新規將於111年3月實施,垃圾代清業者需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此恐增加民眾在垃圾處理費的負擔,且恐導致每年產生上百萬個非專用垃圾袋進焚化爐,致增加戴奧辛或其他有害氣體的排放。建請市府將垃圾處理費用增加及空污問題再向環保署釋疑,並以分級管理、訂定落日條款方式重新研議,避免民怨及環保問題發生。」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警字第11008011170號函。
    二、有關貴會提案內容,本府環保局將另行研議後回覆。

    111.02.24 府授環廢字第111301870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戴議員錫欽等議員提案:「鑑於垃圾代清新規將於111年3月實施,垃圾代清業者需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此恐增加民眾在垃圾處理費的負擔,且恐導致每年產生上百萬個非專用垃圾袋進焚化爐,致增加戴奧辛或其他有害氣體的排放。建請市府將垃圾處理費用增加及空污問題再向環保署釋疑,並以分級管理、訂定落日條款方式重新研議,避免民怨及環保問題發生。」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警字第11008011170號函。
    二、垃圾代收業者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9月3日環署督字第1101121636號函,使用動力車輛受託從事垃圾代收業務,並以垃圾代收業者產源登記方式,以確認垃圾代收情況。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簡舒培(二召) 陳永德 吳志剛 許淑華 
    鍾佩玲 阮昭雄 陳建銘 李傅中武 梁文傑 侯漢廷

    提二讀會〈110.12.08〉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