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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04號 [警衛]
    案由依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105年至110年機動車違反噪音管制法裁處件數達1,339件,為有效積極遏止噪音車,建請臺北市政府環保局邀集商業處、警察及交通單位等,針對本市改裝之機、汽車噪音強化科技執法並建立追蹤複查改善機制。
    提案者應曉薇,林瑞圖,楊靜宇,徐立信,戴錫欽,耿葳,郭昭巖,陳怡君,阮昭雄,陳建銘,張茂楠,李明賢,張斯綱,陳重文,吳世正,王世堅,侯漢廷,秦慧珠,李建昌,游淑慧,王欣儀,王閔生,李柏毅,王鴻薇,李傅中武,吳志剛,簡舒培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0.13
    審查意見110.11.2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7 議警字第11008011250號
    辦理情形110.12.22 府授環稽字第110015085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應議員曉薇等議員提案:「依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105年至110年機動車違反噪音管制法裁處件數達1,339件,為有效積極遏止噪音車,建請臺北市政府環保局邀集商業處、警察及交通單位等,針對本市改裝之機、汽車噪音強化科技執法並建立追蹤複查改善機制。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7日議警字第11008011250號函。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已邀集本府警察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商業處及臺北市區監理所於110年12月27日下午2時召開研商會議,後續將彙整精進作為後回報貴會。

    111.01.26 府授環稽字第1113003426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應曉薇議員等議員提案:「依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大隊105年至110年機動車違反噪音管制法裁處件數達1,339件,為有效積極遏止噪音車,建請臺北市政府環保局邀集商業處、警察及交通單位等,針對本市改裝之機、汽車噪音強化科技執法並建立追蹤複查改善機制。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7日議警字第11008011250號函。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已於110年12月27日下午2時邀集本府警察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商業處及臺北市區監理所召開研商會議,各單位辦理情形如下: 本市商業處:提供本市汽機車修理業及零件製造業名冊,以利後續稽查列管。 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將針對汽、機車排氣管變更檢驗項目應具合法業者改裝證明文件之相關規定進行評估檢討。 本府警察局:已要求員警於執勤相關勤務時,針對高噪音車輛加強查察蒐證,並透過噪音車檢舉網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作後續查處。 本府環境保護局: 為強化源頭管制,自111年2月起規劃於民眾常陳情之改裝車行(詳附件)周遭道路適當地點,聯合警察機關及監理單位辦理攔查及噪音量測作業。 持續將經查驗合格之車輛排氣管上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端資料庫,若該車遭檢舉後經比對排氣管與資料庫不符即予以處分。 針對民眾陳情、稽查人員攔查或警察局於執行勤務時通報之噪音車,經查證有妨礙安寧之虞者,即依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逾期未到檢或檢測超過管制標準依法告發,要求限期改善,並納入追蹤,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並依次增加裁罰金額,最高處以3,600元之罰鍰;如有明顯改裝情形者另移監理單位依權責查處。 透過現有8套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針對符合告發要件之高噪音車輛即逕行處分;不符合告發要件之高噪音車輛,如有改裝排氣管情形者,經比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庫該車排氣管不符者,即依噪音管制法逕行處分;如資料庫內未有建檔資料,則另行通知到檢。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簡舒培(二召) 陳永德 吳志剛 許淑華 
    鍾佩玲 阮昭雄 陳建銘 李傅中武 梁文傑 侯漢廷

    提二讀會〈110.12.08〉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