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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08號 [警衛]
    案由請市府於總質詢前,完成採購 COVID-19 第三劑疫苗及口服藥物、相關防治用品之必要性、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送交議會。
    提案者林亮君,劉耀仁,苗博雅,李建昌,王世堅,簡舒培,邱威傑,阮昭雄,王欣儀,許家蓓,王閔生,戴錫欽,林穎孟,徐立信,黃郁芬,耿葳,徐弘庭,郭昭巖,王鴻薇,秦慧珠,張斯綱,楊靜宇,陳怡君,李柏毅,張茂楠,陳重文,李明賢,吳沛憶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0.22
    審查意見110.12.0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警字第11008011190號
    辦理情形110.12.24 府授衛疾字第1100150530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林亮君等議員提案:「請市府於總質詢前,完成採購COVID-19第三劑疫苗及口服藥物、相關防治用品之必要性、可行性評估報告並送交議會。」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警字第11008011190號函。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1月24日函復說明,已與美國Moderna公司簽署2年共3,500萬劑COVID-19疫苗之供應合約,將於111年及112年分批供應基礎劑型(prime series)疫苗與次世代追加劑型(booster vaccine candidate)疫苗,同時持續向其他廠牌國際疫苗廠洽購次世代疫苗,並已訂定6類對象優先接種第三劑,可以原接種廠牌或不同廠牌完成接種,另於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地方政府如自購疫苗,中央將徵用後統籌分配運用,包含防疫物資,如:病毒拭子、口罩、防護衣、藥品及疫苗等。指揮中心業於12月20日公布第三劑疫苗接種規劃,開放18歲以上且完成2劑基礎劑者,可於第2劑接種滿5個月後接種追加劑。
    三、經評估,如本市自購疫苗,須由中央統籌運用,無法優先分配本市,又中央表示採購疫苗數量充足且近期供貨穩定,爰本市暫停第三劑疫苗採購,本案經貴會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110年12月14日警政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決議刪除旨揭相關預算共新臺幣28億元整。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簡舒培(二召) 陳永德 吳志剛 許淑華 
    鍾佩玲 阮昭雄 陳建銘 李傅中武 梁文傑 侯漢廷

    提二讀會〈110.12.08〉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