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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10號 [警衛]
    案由為推廣無菸城市,敦請北市府率全國之先,針對加熱煙之人體危害進行科學研究。
    提案者羅智強,吳世正,戴錫欽,闕枚莎,汪志冰,侯漢廷,李明賢,陳政忠,游淑慧,王欣儀,王鴻薇,秦慧珠,徐立信,張茂楠,江志銘,林穎孟,張斯綱,葉林傳,耿葳,徐弘庭,郭昭巖,阮昭雄,楊靜宇,李柏毅,潘懷宗,李慶元,鍾小平,李傅中武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0.25
    審查意見110.12.14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警字第11008011200號
    辦理情形110.12.17 府授衛健字第1100150547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羅智強等議員提案:「為推廣無菸城市,敦請北市府率全國之先,針對加熱菸之人體危害進行科學研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警字第11008011200號函。
    二、依據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委託研究計畫先期審查及執行作業要點」,研究成果能提出建議事項作為各機關業務改進、政策研擬或決策參考者。
    三、國內目前無許可加熱式菸品(簡稱加熱菸),惟因主體係菸草產品,菸品製造輸入販售之許可與管理均由菸酒管理法管理,本研究案結果作為政策建議之權屬(如:是否開放),尚非地方政府權責。
    四、依據人體研究法略以:人體研究應確保研究進行之風險,對研究對象侵害最小,以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查加熱菸屬性不明尚有危害疑慮,恐影響研究對象權益或安全,有違該法規範之虞。
    五、菸害防制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簡稱健康署)目前無自行辦理加熱菸危害實證研究(該署僅有辦理使用率調查研究),相關報告以蒐集世界衛生組織(簡稱WHO)及各國文獻為主,另有進行使用率調查研究。查加熱菸對人體危害之外國研究,目前多為菸品危害物質研究、二手菸物質研究、使用率研究調查與人體試驗研究等。
    六、考量加熱菸風險未定,關於研究的部分,菸品為中央管理,建議由中央主導研究,地方政府配合及提供數據。本府衛生局已於110年11月12日函詢健康署,建議該署進行加熱菸相關研究在案。健康署於110年11月22日函復: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07年2月7日台庫酒字第10703613120號函,加熱菸之產品屬性未確定前,仍屬未開放進口項目,爰未對國人健康危害進行研究。
    七、本府衛生局會持續注意國外相關研究資料,瞭解加熱菸危害人體健康之影響,並將規劃透過本市民眾吸菸行為相關調查蒐集使用數據,且運用多元管道廣為宣導,以降低民眾使用率。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簡舒培(二召) 陳永德 吳志剛 許淑華 
    鍾佩玲 阮昭雄 陳建銘 李傅中武 梁文傑 侯漢廷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