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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14號 [教育]
    案由為推動無障礙友善環境,請參考新北市身障專屬健身房經驗,除通用設施外,應研議於本市增設身心障礙者專屬之健身房或設施,並一併搭配場地動線與交通運輸之規劃,以利身心障礙者之使用。
    提案者吳沛憶,王閔生,許家蓓,林世宗,苗博雅,徐立信,鍾佩玲,戴錫欽,耿葳,徐弘庭,郭昭巖,吳世正,李慶元,林穎孟,黃郁芬,王鴻薇,潘懷宗,侯漢廷,秦慧珠,游淑慧,楊靜宇,陳怡君,阮昭雄,張茂楠,張斯綱,李明賢,李柏毅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0.26
    審查意見110.11.16
    一、案由修正為「為推動無障礙友善環境,請參考新北市身障專屬健身房經驗,除通用設施外,應研議於本市增設身心障礙者優先使用之健身房或設施,並一併搭配場地動線與交通運輸之規劃,以利身心障礙者之使用。」
    二、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1.17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1.17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1.19 議教字第11006011250號
    辦理情形110.11.29 府授體產字第1100146914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吳沛憶議員等議員提案:「為推動無障礙友善環境,請參考新北市身障專屬健身房經驗,除通用設施外,應研議於本市增設身心障礙者優先使用之健身房或設施,並一併搭配場地動線與交通運輸之規劃,以利身心障礙者之使用。」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1月19日議教字第11006011250號函。
    二、查本市各區運動中心設計定位為全客層運動場館,鼓勵各族群共融使用現有運動資源,且提供身心障礙者及1名陪伴者全時段健身房、游泳池免費入場。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友善之運動空間,本府體育局已請本市運動中心於111年3月31日前搭配場地動線於健身房規劃身心障礙者優先使用器材或優先使用區,身心障礙者可選擇適合使用的設施或器材,現場並有巡場教練與工作人員提供諮詢協助。
    三、復查本府體育局已於本年度辦理優先定約之運動中心契約列入「增設通用性設施設備或器材」相關條文,未來辦理重新招商作業時亦將前揭器材購置列入期初投資項目,並搭配體育局身心障礙者巡迴運動指導團長期深耕,從軟硬體多面向共同建構友善運動環境。
    四、另本府體育局目前已規畫新設「新生公園複合式運動場館」,部分場域融合輪椅夢公園概念,提供輪椅族群朋友更完善的運動規劃。本市現行場館均以營造友善多元族群運動空間為努力目標,未來如新設運動場館設施亦將納入不同族群運動需求以及場地動線與交通運輸等進行整體設計規劃,以利身心障礙者使用。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陳重文(一召) 吳世正(二召) 李芳儒 耿葳 鍾沛君 
    汪志冰 王閔生 葉林傳 王鴻薇 吳沛憶 徐巧芯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