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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18號 [民政]
    案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未納入民間社工,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恐有漏洞。社會局應修訂該要點,擴大涵蓋範圍至民間單位社工;並邀集社工相關工會團體研商要點調整內容,使要點可更貼近社工需求。
    提案者黃郁芬,林亮君,邱威傑,苗博雅,李建昌,林穎孟,簡舒培,徐立信,郭昭巖,戴錫欽,陳建銘,張茂楠,闕枚莎,楊靜宇,林瑞圖,吳世正,潘懷宗,秦慧珠,陳永德,張斯綱,李傅中武,劉耀仁,阮昭雄,陳怡君,鍾佩玲,汪志冰,王鴻薇,羅智強,耿葳,侯漢廷,王欣儀,吳志剛,陳政忠,李芳儒,游淑慧,陳炳甫,徐弘庭,李柏毅,李明賢,鍾沛君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1.03
    審查意見110.11.19
    (一)修正案由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未納入民間社工,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恐有漏洞。社會局應修訂該要點,擴大涵蓋範圍至執行社福業務之受託單位社工;並邀集社工相關工會團體研商要點調整內容,使要點可更貼近社工需求。」
    (二)送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1.24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1.24 第13屆第06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1.25 議民字第11004011120號
    辦理情形110.12.03 府授社工字第1100147581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黃議員郁芬等議員提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未納入民間社工,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恐有漏洞。社會局應修訂該要點,擴大涵蓋範圍至執行社福業務之受託單位社工;並邀集社工相關工會團體研商要點調整內容,使要點可更貼近社工需求。」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1月25日議民字第11004011120號函。
    二、本府社會局近期將研修「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研議擴大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局暨所屬機關執行社會工作及社會福利業務者,以及受本局委託或補助案件且執行社工師法第12條所定業務之人員」,並諮詢本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本市社工師公會、本府社會局受委託單位代表相關修訂意見,以保障社福人員執業安全。
    111.05.30 府授社工字第1113092084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黃郁芬議員等議員提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未納入民間社工,社工人身安全保護恐有漏洞。社會局應修訂該要點,擴大涵蓋範圍至執行社福業務之受託單位社工;並邀集社工相關工會團體研商要點調整內容,使要點可更貼近社工需求。」辦理情形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1月25日議民字第11004011120號函。
    二、本府社會局已修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並訂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於111年4月11日公告,全文可於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張茂楠(一召) 陳政忠(二召) 王浩 陳慈慧 許家蓓 
    游淑慧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