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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32號 [交通]
    案由為期『限停15分鐘機車格』能有效被使用,請市府研議該種機車停車格位採用智慧機車格位或用監視器科技執法取締,避免車位遭久占,以提高周轉率。
    提案者潘懷宗,侯漢廷,張斯綱,陳重文,王欣儀,徐立信,葉林傳,戴錫欽,郭昭巖,陳建銘,張茂楠,秦慧珠,徐弘庭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1.30
    審查意見110.12.14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交字第11007010800號
    辦理情形110.12.21 府授交停字第1100150559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潘懷宗等議員提案:「為期『限停15分鐘機車格』能有效被使用,請市府研議該種機車停車格位採用智慧機車格位或用監視器科技執法取締,避免車位遭久占,以提高周轉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交字第11007010800號函。
    二、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刻正於中山南路東側執行機車智慧停車試辦計畫,係佈建智慧機車架系統及設施,具可查詢即時格位資訊及多元繳費功能,將試辦至111年1月18日止。
    三、停管處於試辦期間將蒐集分析機車停車者使用狀況、回饋意見及接受度等試辦成效,後續將就其可應範圍或功能需要,包括於「限停15分鐘機車格」設置或輔以具科技執法功能高位攝影機等需求予以評估可行性,並於111年上半年前完成評估。

    111.05.25 府授交停字第1113049663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潘懷宗等議員提案:「為期『限停15分鐘機車格』能有效被使用,請市府研議該種機車停車格位採用智慧機車格位或用監視器科技執法取締,避免車位遭久占,以提高周轉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交字第11007010800號函暨本府110年12月21日府交停字第1100150559號函續辦。
    二、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經評估將於「限停15分鐘機車格位」設置高位攝影機進行科技執法,初步已擇定於士林區文林路試辦,排定111年6月上線且評估其成效。

    備註交通委員會議員:
    秦慧珠(一召) 王欣儀(二召) 陳錦祥 徐弘庭 張斯綱 
    李明賢 陳炳甫 戴錫欽 周威佑 江志銘 鍾小平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