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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34號 [警衛]
    案由為因應疫情等緊急情事,建請衛生局制定緊急喘息服務相關規定,透過補助及長照人力分配,協助長照家庭減輕壓力。
    提案者林穎孟,王閔生,吳沛憶,李建昌,黃郁芬,邱威傑,徐立信,戴錫欽,郭昭巖,耿葳,陳怡君,楊靜宇,秦慧珠,張茂楠,陳建銘,鍾佩玲,吳世正,阮昭雄,潘懷宗,李明賢,徐弘庭,許淑華,李傅中武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1.30
    審查意見110.12.14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警字第11008011240號
    辦理情形110.12.23 府授衛長字第110015056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林議員穎孟等議員提案:「為因應疫情等緊急情事,建請衛生局制定緊急喘息服務相關規定,透過補助及長照人力分配,協助長照家庭減輕壓力。」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警字第11008011240號函。
    二、本府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 「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規定,身心失能者使用喘息服務,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三、有關疫情期間照管中心依中央防疫規定,提供急迫性個案訪視評估及連結所需喘息服務說明如下: 因應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9日起宣布全國22縣市進入三級警戒,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全國照管中心暫停複評案件,非急迫性之新申請個案得暫緩評估至7月13日。 倘急迫性之新申請個案,照管中心除儘速安排訪視外,照管人員依衛福部『長照、社福、兒少機構服務對象具 COVID-19 感染風險時之處置建議』採取個人防護裝備;為利縮短服務輸送之時效,可於訪視評估前優先協助連結急迫性喘息服務。 本府業於110年12月14日修訂「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管理流程」,並110年12月20日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照2.0服務區/市民版/如何申請長照服務/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管理流程。若目前長照個案有急迫性喘息服務需求,則依緊急案件處理,於當日電話聯繫個案或家屬,並依前揭原則指派A單位,由主責照專與A 個管共訪,並通知A個管同步開始連結服務(如附件)。
    四、本府依循衛福部110年5月10日訂定之「長照服務對象之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及「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轉介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家庭支持服務,並依其需求連結長照服務,減輕長照家庭之壓力。
    五、綜上,本府持續依循中央防疫規定,提供有急迫性需求個案及高負荷家庭照顧者所需之喘息服務;並依110年12月20日於臺北市衛生局網站公告修訂後之「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管理流程」,透過照管中心或A單位優先訪視評估有急迫性喘息服務需求之個案,並協助連結所需之服務,以縮短服務時效,並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

    備註警政衛生委員會議員:
    王世堅(一召) 簡舒培(二召) 陳永德 吳志剛 許淑華 
    鍾佩玲 阮昭雄 陳建銘 李傅中武 梁文傑 侯漢廷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