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有關修正「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發放金額標準」第3條及第5條條文案,敬請查照。 |
目前處理程序 | 發文 |
提案者 | 社會局 |
來文文號 | 112.02.24 府授法一字第11230036822號 |
收文日期 | 112.02.24 |
審查意見 | 112.04.26 一、備查。 二、第三條第一項建議修正意見:發放金額標準應依不同年齡級距予以提高;同時明列發放級距於原住民族長者適用時,按各款規定年齡降低十歲之文字。 三、第三條發放金額應尊重財政紀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人是否定額一千五百元,請再予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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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決會次 | 112.05.03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二讀議決 | 112.05.03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備註 | 112.04.19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法規委員會議員: 秦慧珠(一召) 王孝維(二召) 李傅中武 鍾佩玲 徐弘庭 陳政忠 許家蓓 汪志冰 陳宥丞 |
總收發文號 | 11200037100 |
參考附件 | 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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