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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40021號 [法規]
    案由有關修正「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發放金額標準」第3條及第5條條文案,敬請查照。
    目前處理程序發文
    提案者社會局
    來文文號112.02.24 府授法一字第11230036822號
    收文日期112.02.24
    審查意見112.04.26
    一、備查。
    二、第三條第一項建議修正意見:發放金額標準應依不同年齡級距予以提高;同時明列發放級距於原住民族長者適用時,按各款規定年齡降低十歲之文字。
    三、第三條發放金額應尊重財政紀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每人是否定額一千五百元,請再予研議。
    議決會次112.05.03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5.03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備註112.04.19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法規委員會議員:
    秦慧珠(一召) 王孝維(二召) 李傅中武 鍾佩玲 徐弘庭
    陳政忠 許家蓓 汪志冰 陳宥丞
    總收發文號11200037100
    參考附件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
    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