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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30541號 [民政]
    案由新冠疫情影響民眾以及餐廳商家甚鉅,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增列『外送平臺業者於政府公布餐飲場所禁止內用之緊急狀態期間,向業者抽取之服務費比例不得超過訂單總額之25%』之規定,以保障實體餐飲業者在疫情嚴峻或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宣布禁止內用期間之權益。
    提案者徐弘庭,王欣儀,汪志冰,簡舒培,李傅中武,阮昭雄,羅智強,陳重文,吳世正,李慶元,游淑慧,黃郁芬,應曉薇,張斯綱,徐立信,戴錫欽,許淑華,王閔生,許家蓓,陳慈慧,吳志剛,王鴻薇,闕枚莎,陳炳甫,林瑞圖,郭昭巖,王世堅,陳建銘,張茂楠,鍾佩玲,鍾沛君,陳怡君,楊靜宇,秦慧珠,梁文傑,林亮君,林穎孟,李明賢,林世宗,洪健益,耿葳,李柏毅
    來文文號110.12.21 第號
    收文日期110.12.21
    審查意見111.12.24
    發文文號 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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