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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 法 規 第140102號 [法規]
    案由為「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建築物主要設備)增列『七 給水設備』1款」案,敬請審議。
    目前處理程序分組審查
    提案者徐立信,林杏兒,曾獻瑩,趙怡翔,張志豪,王欣儀,吳世正,游淑慧,戴錫欽,汪志冰,秦慧珠,李柏毅,徐巧芯,詹為元,葉林傳,李芳儒,郭昭巖
    收文日期112.05.30
    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