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有關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6條、第7條及第8條條文案,敬請查照。 |
目前處理程序 | 大會二讀 |
提案者 | 都市發展局 |
來文文號 | 112.12.08 府授法二字第11230517442號 |
收文日期 | 112.12.08 |
審查意見 | 113.04.24 (一)備查。 (二)第七條第三項有關「鄰房損壞擴大情事,經都發局委請第三方專業公會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除「限期完成基礎及地下層工程」外,請市政府納入「影響公共安全之相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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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本會第8屆第5次定期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之附帶決議:「…市府訂定之自治規則,應提經本會程序委員會審查後,列入報告事項提報大會」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1200264230 |
參考附件 | 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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