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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 告 案 第140171號 [法規]
    案由有關修正「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6條、第7條及第8條條文案,敬請查照。
    目前處理程序大會二讀
    提案者都市發展局
    來文文號112.12.08 府授法二字第11230517442號
    收文日期112.12.08
    審查意見113.04.24
    (一)備查。
    (二)第七條第三項有關「鄰房損壞擴大情事,經都發局委請第三方專業公會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除「限期完成基礎及地下層工程」外,請市政府納入「影響公共安全之相關工程」。
    備註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本會第8屆第5次定期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之附帶決議:「…市府訂定之自治規則,應提經本會程序委員會審查後,列入報告事項提報大會」辦理。
    總收發文號11200264230
    參考附件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條文
    修正總說明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