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本府捷運工程局所屬「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基金(下稱建設基金)」、「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下稱土開基金)」,分別向「臺北市臺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下稱重置基金)」借款55億元、續借44億元一案,請查照。 |
目前處理程序 | 分組審查 |
提案者 | 捷運工程局 |
來文文號 | 113.02.07 府授捷財字第1133002830號 |
收文日期 | 113.02.07 |
審查意見 | 無 |
備註 | 依據本會審議108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合決議:「市府如需動支各基金,每筆數額超過1,000 萬元以上者應事先告知本會;惟市政重大政策需動支基金超過5,000 萬元以上者,應送本會備查。」辦理。 提大會報告<113.04.17> |
總收發文號 | 11300023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