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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220號 [財建]
    案由倘台智光行賄本會議員等相關司法案一審判決有罪,建請市府根據判決結果,依據《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第17.2條、第18條及第23條立刻終止該約、啟動接管機制,並依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提案者趙怡翔,徐立信,陳宥丞,林延鳳,顏若芳,苗博雅,張斯綱,鍾佩玲,李柏毅,林亮君,楊植斗,王閔生,陳慈慧,吳世正,許家蓓,王孝維,張文潔,何孟樺,陳怡君,曾獻瑩,林珍羽,劉耀仁,侯漢廷,洪健益,戴錫欽,洪婉臻,林世宗
    收文日期113.04.01
    審查意見113.05.02
    送請市政府積極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3.05.10 議財字第11305000540號
    備註財政建設委員會議員:
    林世宗(一召)洪婉臻(二召)陳炳甫 陳重文 鍾佩玲 林延鳳 林亮君 張志豪 簡舒培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