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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40229號 [教育]
    案由為加強國家語言之保存與推廣,建請教育局、文化局研擬國家語言社團認定基準,並修改轄下場館之場地借用辦法,將國家語言社團列為優惠對象。
    提案者林亮君,許家蓓,林延鳳,陳賢蔚,陳怡君,李建昌,鍾佩玲,苗博雅,徐立信,林珍羽,顏若芳,李芳儒,詹為元,葉林傳,王閔生,陳慈慧,簡舒培,何孟樺,趙怡翔,劉耀仁,陳政忠,洪婉臻,闕枚莎,應曉薇,戴錫欽
    收文日期113.04.17
    審查意見113.05.03
    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3.05.08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3.05.10 議教字第11306000710號
    備註教育委員會議員:
    游淑慧(一召)李芳儒(二召)
    耿葳 曾獻瑩 應曉薇 葉林傳 吳世正 闕枚莎 黃瀞瑩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