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本市中正區公園段二小段70地號等13件市有土地續租案,因租用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且前經貴會同意續租10年後租期已屆滿或即將屆滿,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4條第2項後段規定,送請貴會同意後再審辦續租相關事宜,敬請審議惠復。 |
| 目前處理程序 | 分組審查 |
| 提案者 | 財政局 |
| 來文文號 | 113.05.10 府授財管字第1133017651號 |
| 收文日期 | 113.05.10 |
| 審查意見 | 114.04.22 暫擱。 |
| 備註 |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4條第2項規定辦理。 提一讀會<113.05.29> |
| 總收發文號 | 1130008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