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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提案 第130535號 [民政]
    案由為避免社子島開發計畫推動出現大規模住民抗爭事件,爰提案市府應再修正「拆遷安置」方案,確實貫徹柯市長「住一輩子」原則,以達到妥善安置之目標。
    提案者鍾佩玲,簡舒培,許淑華,王閔生,江志銘,阮昭雄,洪健益,陳怡君,徐立信,侯漢廷,戴錫欽,張茂楠,李慶元,潘懷宗
    來文文號 第號
    收文日期110.12.03
    審查意見110.12.13
    送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12.15 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第0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發文文號110.12.16 議民字第11004011270號
    辦理情形110.12.23 府授地發字第1100150532號
    有關貴會第13屆第6次定期大會鍾佩玲議員等議員提案:「為避免社子島開發計畫推動出現大規模住民抗爭事件,爰提案市府應再修正『拆遷安置』方案,確實貫徹柯市長『住一輩子』原則,以達到妥善安置之目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0年12月16日議民字第11004011270號函。
    二、為減輕社子島開發對於在地居民之生活衝擊及保障其居住權益,本府以「減輕社子島居民因開發而衍生額外之居住成本」及「使社子島經濟弱勢族群得依自身所得條件,以合理之居住成本於在地安身立命」為目標,滾動檢討本市士林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草案)。依目前規劃之安置措施,社子島弱勢家戶如符合配售專案住宅資格,可視其經濟負擔能力,彈性選配1至3房型,並以房地成本價承購,取得獨立產權。如無法負擔承購專案住宅,可選擇配租專案住宅方式安置,經本府核准後將依「戶內人口數」及「所得級距」發給專案住宅成本價租金之100%、90%、80%、50%及15%補貼,並保障12年租期(如為低收入戶,即等同保障承租專案住宅12年免租金,不含管理費),且可自由選擇承租專案住宅或另覓租所,非列冊之經濟弱勢族群亦能享同等保障及照顧。
    三、至於前揭拆遷戶承租專案住宅12年期滿後如有續租需求,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者,可再優先承租本市社會住宅最長12年。考量原專案住宅實付租金與社會住宅分級補貼租金(實付租金)之差額,恐對弱勢家戶造成立即性之經濟壓力,爰續租前6年將採2階段補貼部分差額租金(前3年補貼差額50%,後3年補貼差額25%),以漸進銜接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至於社會住宅租賃期滿後如仍有居住需求,本府將視個案狀況協助入住本市老人住宅(公寓)或安養機構等,使社子島弱勢年長族群在本府妥善照顧措施下,於開發後仍能頤養天年。
    四、另本府仍將持續蒐集社子島居民意見,滾動檢討拆遷安置計畫(草案)內容,期能訂定周延細緻及公平合理之安置措施,以臻「妥適安置」及「戶戶安置」之目標。
    備註民政委員會議員:
    張茂楠(一召) 陳政忠(二召) 王浩 陳慈慧 許家蓓 
    游淑慧
    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