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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事項 第140004號 [民政]
    案由檢送「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業經本府111年11月22日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敬請備查。
    提案者客家事務委員會
    來文文號112.01.03 府授客研字第1113007138號
    收文日期112.01.03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2.04.19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發文文號112.04.19 議民字第11204000470號
    備註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總收發文號11200000410
    參考附件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