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檢送「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業經本府111年11月22日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發布, 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敬請備查。 |
提案者 | 客家事務委員會 |
來文文號 | 112.01.03 府授客研字第1113007138號 |
收文日期 | 112.01.03 |
審查意見 | 無 |
議決會次 | 112.04.19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備查。 |
發文文號 | 112.04.19 議民字第11204000470號 |
備註 |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6條:「各場地管理機關依規費法第10條規定訂定或調整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時,應檢附成本資料,陳報本府同意後公告之,並送臺北市議會備查。」辦理。 |
總收發文號 | 11200000410 |
參考附件 | 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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