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 | 有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變價分割本市持分本市北投區奇岩段五小段549、549-1地號土地案,敬請備查。 |
| 目前處理程序 | 報告事項 |
| 提案者 | 工務局 |
| 來文文號 | 113.02.23 府授工公字第1133006624號 |
| 收文日期 | 113.02.26 |
| 審查意見 | 無 |
| 備註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私有部分共有人就公私共有土地或建物全部為處分時,如已符合本法條各項規定,其申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予受理。但公有部分為直轄市或縣(市)有時,其管理機關於接獲共有人之通知後,以其處分係依據法律之規定,應即報請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備查」辦理。 提大會報告<113.04.17> |
| 總收發文號 | 11300028270 |
| 參考附件 | 土地清冊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 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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