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報 告 案 第140217號 [法規]
    案由本府修正「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為「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定自113年6月1日施行一案,敬請備查。
    目前處理程序分組審查
    提案者教育局
    來文文號113.04.26 府授人管字第11330035263號
    收文日期113.04.26
    審查意見
    備註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及本會第8屆第5次定期大會第3次會議審議臺北市議會議事規則之附帶決議:「…市府訂定之自治規則,應提經本會程序委員會審查後,列入報告事項提報大會」辦理。
    總收發文號11300073320
    參考附件發布令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