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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屆第1次臨時大會議決案
  • 議員提案 第140055號 [工務]詳細內容
    案由建請市府針對陽明山前山公園公共浴池水源不足問題,以及老舊公共設施全面進行安全改善計畫,提請審議。
    提案者陳怡君,林杏兒,王孝維,林世宗,鍾佩玲,洪健益,林延鳳,張斯綱,李建昌,郭昭巖,戴錫欽,葉林傳,許淑華,徐立信,李芳儒,李柏毅
    審查意見112.06.19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40061號 [工務]詳細內容
    案由針對大彎北段違規住宅,108年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審議通過有條件住宅使用放寬,惟住戶回饋金迄今未獲內政部營建署同意。鑒於維護住戶權益及該地段之後續都市發展,爰提案要求市府應積極與內政部營建署溝通協商大彎北段最終解決方案。於此期間內,針對該地段違規住宅違反都市計畫法之裁罰案件,市府應重新檢討裁罰必要性,並建請主動行文行政執行署暫緩執行。另市民辦理新生兒入戶籍或居民申請遷徏登記入該區住宅時,發給「臺北市中山區大彎北段土地使用分區不得作住宅使用告知單」,已無必要,亦應一併取消。
    提案者林珍羽,陳宥丞,張志豪,徐立信,顏若芳,葉林傳,戴錫欽,柳采葳,李明賢,李芳儒,闕枚莎,吳志剛,陳炳甫,王欣儀,陳怡君,洪健益,郭昭巖,李柏毅
    審查意見112.06.19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06.28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一、案由修正為:「針對105/8/5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又,20餘載,遲未依法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修正。』,108年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審議通過有條件住宅使用放寬,惟住戶回饋金迄今未獲內政部營建署同意。鑒於維護住戶權益及該地段之後續都市發展,爰提案要求市府應積極與內政部營建署溝通協商大彎北段最終解決方案。」 二、理由三及四刪除。 三、餘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6.28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3次會議
    一、案由修正為:「針對105/8/5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又,20餘載,遲未依法辦理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修正。』,108年台北市政府都委會審議通過有條件住宅使用放寬,惟住戶回饋金迄今未獲內政部營建署同意。鑒於維護住戶權益及該地段之後續都市發展,爰提案要求市府應積極與內政部營建署溝通協商大彎北段最終解決方案。」
    二、理由三及四刪除。
    三、餘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40065號 [警衛]詳細內容
    案由臺北市政府消防通道違規停車查報取締拖吊勤務執行計畫,應予檢討。
    提案者陳重文,陳錦祥,李建昌,詹為元,李柏毅,耿葳,李彥秀,秦慧珠,郭昭巖,徐立信,張斯綱,葉林傳,戴錫欽,王閔生,吳世正,李芳儒,王孝維,張文潔,洪婉臻,何孟樺,侯漢廷,劉耀仁,張志豪,許淑華,王世堅,楊植斗
    審查意見112.06.13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40069號 [警衛]詳細內容
    案由請衛生局研議,針對設籍於本市之父或母所撫育,或設籍於本市、或在本市出生之不到37週出生之「早產兒」,其0到6歲後續醫療之所需費用能酌予補助,以補充社會局「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涵蓋不足之處,並全面性減輕本市早產兒家庭經濟負擔,以盡照顧之責。
    提案者林延鳳,顏若芳,何孟樺,趙怡翔,郭昭巖,徐立信,張斯綱,葉林傳,戴錫欽,柳采葳,李明賢,林杏兒,王欣儀,王閔生,吳世正,李芳儒,闕枚莎,吳志剛,陳賢蔚,陳炳甫,王孝維,張文潔,鍾小平,洪婉臻,耿葳,鍾沛君,侯漢廷,鍾佩玲,曾獻瑩,陳怡君,劉耀仁,洪健益,黃瀞瑩,陳政忠,張志豪,楊植斗,許淑華,李柏毅,王世堅,林世宗,李彥秀
    審查意見112.06.13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40070號 [警衛]詳細內容
    案由請衛生局研議,針對懷胎不到37周出生,且出生時為極低體重(1000克以下)或低體重(1500克以下)之早產兒,如6歲前因「早產」所致生之疾病,須父或母陪病而請事假並不給薪者,應研議給予「陪病補貼」,以減輕早產兒家庭之負擔。
    提案者林延鳳,顏若芳,何孟樺,趙怡翔,郭昭巖,徐立信,葉林傳,戴錫欽,張志豪,洪健益,黃瀞瑩,陳政忠,劉耀仁,陳怡君,曾獻瑩,鍾佩玲,洪婉臻,耿葳,王孝維,張文潔,鍾小平,陳賢蔚,李芳儒,闕枚莎,吳志剛,陳炳甫,吳世正,楊植斗,鍾沛君,王閔生,王欣儀,林杏兒,李明賢,柳采葳,許淑華,李柏毅,張斯綱,李彥秀,王世堅,林世宗
    審查意見112.06.13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2.06.21 第14屆第0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