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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30~113.04.30議決案
  • 議員提案 第140227號 [其它]詳細內容
    案由請蔣萬安市長針對以下議題,盡速前往台北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 1.大巨蛋案北市府之因應及檢討作為(漏水、火災等公安問題改善、評估委員會籌組及營運評估績效之標準、防災措施、回饋金過低) 2.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地上權招商過程疑義、現階段工程進度及爭議說明 3.京華城容積違法認定之廉政調查,後續個案與程序應處作為 4.北市高地供水改善暨士林區溪山里水質衛生事件檢討 5.台北市道路設計手冊之制定時程、方向與內容 6. 台智光解約後續進度報告
    提案者許家蓓,林延鳳,林世宗,張文潔,洪婉臻,李建昌,洪健益,趙怡翔,鍾佩玲,何孟樺,許淑華,王孝維,陳怡君,顏若芳,陳慈慧,王閔生,簡舒培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3.04.17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3次會議
    臺北市議會第14屆第5次政黨協商會議(113.4.24) 市長專案報告題目、時間協商結論: 一、請市長針對以下議題到會進行專案報告 「北市府就臺北大巨蛋BOT案之因應及檢討作為(含使用範圍、漏水、火災等公安問題改善、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之籌組及評估標準、逃生避難措施、收費標準與營收分潤檢討議約);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 地上權招商過程疑義、現階段工程進度及爭議說明;就監察院認定京華城容積違失案之廉政調查及後續應處作為;台智光解約後續進度及備援應變報告」專案報告 時間:1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專案報告書面資料於5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以上專案報告之質詢採登記發言制(自該日上午9時開始於2樓服務台登記)。 二、下列議題之書面報告資料,請市府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一)臺北市第一殯儀館遷建與週邊復地規劃 (二)北市高地供水改善暨士林區溪山里水質衛生事件檢討 (三)臺北市道路路口設計手冊之制定時程、方向與內容 (四)臺北市社會住宅規劃及工程進度 (五)YouBike 實施30分鐘免費政策實施成效 (六)蔣萬安市長提出「大都更時代」,請市府說明危老容積獎勵與長期未達90%門檻案件的因應措施(含防災型都更) 三、質詢時間每人每次6分鐘
    議員提案 第140230號 [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為監督釐清台北市政府「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三處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招商案」之相關文件資訊及決策始末,依據《台北市議會專案小組設置及處理辦法》第二條:「台北市議會為審查議案或對某一案件或問題認有專案研究或對外調查之必要者,得經大會議決通過成立專案小組。」建議本會成立該案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相關局處官員進行訪談及資料文件調閱,以檢討該案相關主導參予者之行政責任與該區土地未來之發展。
    提案者簡舒培,王孝維,林延鳳,許家蓓,王閔生,徐弘庭,張斯綱,陳怡君,陳賢蔚,吳世正,楊植斗,陳慈慧,林亮君,鍾佩玲,柳采葳,李建昌,李明賢,林杏兒,詹為元,徐立信,顏若芳,李柏毅,李芳儒,游淑慧,郭昭巖,苗博雅,洪婉臻,何孟樺,趙怡翔,劉耀仁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3.04.24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臺北市議會第14屆第5次政黨協商會議(113.4.24) 討論成立相關專案調查小組之議員提案(第140230案及第140231案) 協商結論: 同意成立兩個調查專案小組;小組成員9人(請國民黨推派4席、民進黨3席、民眾黨1席、其他及無黨籍1席),專案小組召集人由小組委員互相推選。請各政黨於5月1日前推派人選。
    議員提案 第140231號 [工務]詳細內容
    案由台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該市都市計畫「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簡稱京華城改建案〉,經監察院糾正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於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合計給予本案高達840%容積獎勵,已逾容積率上限規定。 為監督釐清「京華城改建案」容積核定相關文件資訊及決策始末,依據《台北市議會專案小組設置及處理辦法》第二條:「台北市議會為審查議案或對某一案件或問題認有專案研究或對外調查之必要者,得經大會議決通過成立專案小組。」建議本會成立該案之專案調查小組,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相關局處官員進行訪談及資料文件調閱,以檢討該案相關主導參予者之行政責任。
    提案者簡舒培,王孝維,林延鳳,許家蓓,王閔生,徐弘庭,張斯綱,陳怡君,陳賢蔚,吳世正,楊植斗,陳慈慧,鍾佩玲,林亮君,柳采葳,李建昌,李明賢,林杏兒,詹為元,徐立信,顏若芳,李柏毅,李芳儒,游淑慧,耿葳,郭昭巖,劉耀仁,洪婉臻,何孟樺,苗博雅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3.04.24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臺北市議會第14屆第5次政黨協商會議(113.4.24) 討論成立相關專案調查小組之議員提案(第140230案及第140231案) 協商結論: 同意成立兩個調查專案小組;小組成員9人(請國民黨推派4席、民進黨3席、民眾黨1席、其他及無黨籍1席),專案小組召集人由小組委員互相推選。請各政黨於5月1日前推派人選。
    議員提案 第140252號 [法規]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第10條,調增搬遷補助費及營業設備補助費乙案,請審議。
    提案者黃瀞瑩,陳宥丞,林珍羽,張志豪,侯漢廷,李明賢,詹為元,李傅中武,耿葳,徐立信,戴錫欽,秦慧珠,洪婉臻,游淑慧,闕枚莎,郭昭巖,張斯綱,葉林傳,陳政忠,劉耀仁,趙怡翔,陳怡君,陳賢蔚,顏若芳,陳炳甫,李建昌,許家蓓,陳慈慧,王閔生,吳世正,王欣儀,林杏兒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13.04.24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
    議會內規 第140088號 [法規]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秦慧珠,徐弘庭,陳宥丞,葉林傳,游淑慧,苗博雅,許家蓓,耿葳,李傅中武,王欣儀,汪志冰,戴錫欽,李柏毅,詹為元,王孝維,陳政忠,鍾佩玲,黃瀞瑩,簡舒培,李芳儒,張斯綱,徐立信,郭昭巖,林亮君,洪婉臻,曾獻瑩,陳怡君,王世堅
    審查意見112.06.28
    (一)第一條修正為:「臺北巿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議會民主政治及議事公開,並保障發言人權益,特訂定本規則。」
    (二)第二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三條修正為:「前條第一項之影音原始檔非經議長許可,不得攜出會外或外借。」
    (四)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本會開會時,除職司錄影、錄音人員外,非經主席許可及在場議員過半數同意,不得在議場擅自錄影、錄音。」;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第五條第一項修正為:「本會議員得向本會申請轉錄第二條第一項之影音檔,此項申請應經影音檔內相關議員同意。」;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六)第六條修正為:「第二條第一項之影音原始檔應保存三十年。」
    (七)第七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2.11.01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2.11.01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