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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議決案
  • 議員提案 第130021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請臺北市政府於圓山遺址範圍內之原兒童育樂中心舊址所在用地,建置「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乙案,請 審議。
    提案者李傅中武,李芳儒,楊靜宇,侯漢廷,洪健益,陳怡君,簡舒培,邱威傑,梁文傑,郭昭巖,李柏毅,高嘉瑜,鍾佩玲,徐巧芯,周威佑,吳世正,游淑慧,徐立信,黃珊珊,李慶元,李建昌,林亮君,許家蓓,陳炳甫,黃郁芬,林穎孟,吳沛憶,王閔生,陳政忠,陳慈慧,潘懷宗,戴錫欽,苗博雅,鍾沛君,耿葳,應曉薇,闕枚莎
    審查意見108.05.28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06.0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0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30022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建請臺北市政府捐助設立「臺北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乙案,請 審議。
    提案者李傅中武,李芳儒,楊靜宇,侯漢廷,洪健益,陳怡君,簡舒培,邱威傑,梁文傑,郭昭巖,李柏毅,高嘉瑜,鍾佩玲,徐巧芯,周威佑,吳世正,游淑慧,徐立信,李慶元,陳政忠,李建昌,林亮君,黃郁芬,陳炳甫,吳沛憶,王閔生,許家蓓,陳慈慧,戴錫欽,潘懷宗,苗博雅,應曉薇
    審查意見108.05.28
    (一)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二)修正案由為:為利原住民升學、就學、就業、創業等人才培育事項,建請臺北市政府捐助設立「臺北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乙案,請 審議。
    (三)修正理由為:一、依據: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我國特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以為規範。該條第十八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輔導事業機構、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業務……。」爰此,中央政府訂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設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基金用途含括:(一)原住民經濟貸款。(二)原住民信用保證業務。(三)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專案貸款。(四)住宅之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五)健康醫療照護或其他相關用途支出。(六)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與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回饋或補償支出。(七)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開發、經營、利用之規劃、輔導及獎勵支出。(八)促進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發展支出。(九)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並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依特種基金預算程序撥款挹注該基金。此外,更制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等特別法規成立各類基金會,以促進發展原住民族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發展。
    三、臺北市雖擬成立「財團法人臺北市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惟該基金會服(業)務內容尚難以全面性的含括本市原住民族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發展需求,爰請市政府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捐助設立「臺北市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會」,以促進本市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立法意旨。
    四、成立基金會之宗旨,應針對都巿原住民就學、升學、就業、創業等人才培育及經濟水準提昇為目標,並以活動設計、培育課程、創業育成中心等有賴創意及創新之手段為主;與原民會自身著重社會福利、經濟建設、教育文化等以行政獎補助手段有所區隔,期能透過業務整合,收相輔相成之效果。
    五、至基金會組織架構部分,因目前原民會受限於組織編制,所推展之業務龐雜、人力吃緊、成果亦十分有限,亟需各領域專業人力協助。透過成立基金會,將來能更彈性且即時針對需求進用各種專業專職人士,並與現行原民會組織架構有明確的業務區隔與專業分工。
    議決會次108.06.0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05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30023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茲建請市府評估提供台北市各里辦公室爬梯機。
    提案者李明賢,張斯綱,戴錫欽,鍾小平,徐巧芯,潘懷宗,李芳儒,汪志冰,徐弘庭,耿葳,李傅中武,應曉薇,吳世正,侯漢廷
    審查意見108.05.0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議決會次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議員提案 第130024號 [其它]詳細內容
    案由請柯文哲市長針對以下項目進行專案報告。1.大巨蛋興建案;2.東區商圈衰敗檢討改進方案;3.社會住宅政策規劃;4.社子島開發案及拆遷安置計畫;5.關渡次分區交通改善及淡北道路興建必要性檢討;6.台北藝術中心興建案;7.台北市都市景觀自治條例推動進度與規劃。
    提案者林穎孟,黃郁芬,林亮君
    審查意見
    議決會次108.04.24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
    依據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1次政黨協商會議結論辦理。 一、請市長針對以下議題到會進行專案報告 (一)「臺北市重大工程推動進度與檢討(含各大市場改建、北藝、北流、北投影視音產業園區、士林北投科學園區、社子島開發及南北環、東環、民生汐止線等捷運整體規劃)」專案報告 時間:108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專案報告書面資料於 5月 8 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二)「C1/D1土地開發案、大巨蛋案、公宅政策與包租代管成效、都市更新及危老建物改建方案(含臺北市都市景觀自治條例推動進度)」專案報告 時間:108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專案報告書面資料於 5 月15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三)「臺北市商圈振興計畫(含東區、天母、艋舺龍山文創、中心新村等及電子支付與空屋稅政策)、一校一冷氣及公共化學前教育政策、內科之心BOT案進度及交通改善與關渡次分區交通改善方案等」專案報告 時間:108年5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專案報告書面資料於 5月22 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以上專案報告之質詢採登記發言制(自該日上午9時開始於2樓服務台登記)。 二、下列議題之書面報告資料,請市府於108年5月15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一) 人行穿越斑馬線如何避免傷害,軟硬體改善規劃 (二) 本市成立青年發展局之可行性評估 三、「市長美國參訪報告」之書面報告資料,請市府於108年5月28日下午4時前送達本會。
    議員提案 第130025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建請市政府重視老人福利政策,勿迴避發放重陽敬老年金。自本年度(108年度)起,另闢財源,恢復發放重陽敬老禮金,並於下年度正式編列預算。
    提案者應曉薇,王鴻薇,闕枚莎,李芳儒,耿葳,游淑慧,陳義洲,汪志冰,鍾小平,郭昭巖,葉林傳,陳錦祥,徐弘庭,李傅中武,陳永德,羅智強,王欣儀,李明賢,戴錫欽,吳世正,陳重文,王浩,李慶元,洪健益,陳炳甫,秦慧珠,陳怡君,潘懷宗,張茂楠,楊靜宇,侯漢廷
    審查意見108.05.06
    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苗博雅議員保留大會發言權】
    議決會次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