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議決案
  • 報 告 案 第130321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本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松山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案之實施計畫、契約、財產價值一案,敬請備查。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9.12.21
    (一)備查。
    (二)爾後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公共托嬰機構案件之退場機制及懲罰性違約金:
    1.懲罰性違約金:宜視營收規模分級訂定,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裁罰一日(次)500元;30人以上者,裁罰一日(次)1,000元。
    2.續約:若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2次以上,當年度績效考核降等,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3次以上則不得列甲等;另若有違約情形列入評鑑或考核分數計算,契約期限內,平均未達甲等不得續約。
    (三)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收取公共托嬰機構各委託案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新契約一體適用:
    1.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最低7萬元;30人以上者,最低30萬元。
    2.其他類型委託案,參考政府採購法第30條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四)自110年度起,如社會局委託營運案中如有委託資產建築物及硬體設備等,需由該局補助修繕或更新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應由該局依採購法採購。
    (五)本案俟建物工程竣工、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
    議決會次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報 告 案 第130322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本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小灣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案之實施計畫、契約、財產價值一案,敬請備查。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9.12.21
    (一)備查。
    (二)爾後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公共托嬰機構案件之退場機制及懲罰性違約金:
    1.懲罰性違約金:宜視營收規模分級訂定,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裁罰一日(次)500元;30人以上者,裁罰一日(次)1,000元。
    2.續約:若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2次以上,當年度績效考核降等,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3次以上則不得列甲等;另若有違約情形列入評鑑或考核分數計算,契約期限內,平均未達甲等不得續約。
    (三)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收取公共托嬰機構各委託案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新契約一體適用:
    1.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最低7萬元;30人以上者,最低30萬元。
    2.其他類型委託案,參考政府採購法第30條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四)自110年度起,如社會局委託營運案中如有委託資產建築物及硬體設備等,需由該局補助修繕或更新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應由該局依採購法採購。
    (五)本案俟建物工程竣工、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
    議決會次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報 告 案 第130326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本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廣慈托嬰中心」案之委託契約、實施計畫及財產價值一覽表各1份,敬請 備查。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9.12.21
    (一)備查。
    (二)爾後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公共托嬰機構案件之退場機制及懲罰性違約金:
    1.懲罰性違約金:宜視營收規模分級訂定,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裁罰一日(次)500元;30人以上者,裁罰一日(次)1,000元。
    2.續約:若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2次以上,當年度績效考核降等,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3次以上則不得列甲等;另若有違約情形列入評鑑或考核分數計算,契約期限內,平均未達甲等不得續約。
    (三)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收取公共托嬰機構各委託案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新契約一體適用:
    1.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最低7萬元;30人以上者,最低30萬元。
    2.其他類型委託案,參考政府採購法第30條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四)自110年度起,如社會局委託營運案中如有委託資產建築物及硬體設備等,需由該局補助修繕或更新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應由該局依採購法採購。
    (五)本案俟建物工程竣工、取得使用執照後辦理。
    議決會次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報 告 案 第130329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本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文山托嬰中心」案之委託契約、實施計畫及財產價值一覽表各1份,敬請備查。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9.12.30
    (一)備查。
    (二)爾後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公共托嬰機構案件之退場機制及懲罰性違約金:
    1.懲罰性違約金:宜視營收規模分級訂定,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裁罰一日(次)500元;30人以上者,裁罰一日(次)1,000元。
    2.續約:若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2次以上,當年度績效考核降等,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3次以上則不得列甲等;另若有違約情形列入評鑑或考核分數計算,契約期限內,平均未達甲等不得續約。
    (三)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收取公共托嬰機構各委託案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新契約一體適用:
    1.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最低7萬元;30人以上者,最低30萬元。
    2.其他類型委託案,參考政府採購法第30條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四)自110年度起,如社會局委託營運案中如有委託資產建築物及硬體設備等,需由該局補助修繕或更新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應由該局依採購法採購。
    議決會次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報 告 案 第130330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本府社會局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內湖托嬰中心」案之委託契約、實施計畫及財產價值一覽表各1份,敬請備查。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9.12.30
    (一)備查。
    (二)爾後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辦理委託經營管理公共托嬰機構案件之退場機制及懲罰性違約金:
    1.懲罰性違約金:宜視營收規模分級訂定,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裁罰一日(次)500元;30人以上者,裁罰一日(次)1,000元。
    2.續約:若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2次以上,當年度績效考核降等,違約並經處以懲罰性違約金3次以上則不得列甲等;另若有違約情形列入評鑑或考核分數計算,契約期限內,平均未達甲等不得續約。
    (三)請社會局依以下原則收取公共托嬰機構各委託案之履約保證金,並於新契約一體適用:
    1.收托未達30名兒童者,最低7萬元;30人以上者,最低30萬元。
    2.其他類型委託案,參考政府採購法第30條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辦理。
    (四)自110年度起,如社會局委託營運案中如有委託資產建築物及硬體設備等,需由該局補助修繕或更新且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應由該局依採購法採購。
    議決會次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10.01.05 第13屆第11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