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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第5次定期大會議決案
  • 市 法 規 第130077號 [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財政局
    審查意見110.05.05
    議決:
    (一)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條第三項但書修正為「但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六個月內未出售者,按其現值百分之二課徵。」,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141號 [警衛]、[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提請修正〈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以促空房釋出、活絡購房市場、落實居住正義。
    提案者邱威傑,苗博雅,徐巧芯,陳怡君,高嘉瑜,侯漢廷,簡舒培,洪健益,楊靜宇,鍾佩玲,李建昌,吳沛憶,許家蓓,黃郁芬,林穎孟,張茂楠,徐立信,陳永德,戴錫欽
    審查意見110.05.05
    議決:
    (一)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條第三項但書修正為「但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六個月內未出售者,按其現值百分之二課徵。」,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159號 [警衛]詳細內容
    案由檢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編制表修正草案總說明、編制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及員額比例表如附件,敬請審議惠復。
    提案者警察局
    審查意見110.04.28
    議決:編制表照修正編制員額通過。
    議決會次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163號 [警衛]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第九條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警察局
    審查意見110.04.28
    議決:第九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05.12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166號 [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為制定「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產業發展局
    審查意見110.04.21
    (議員提案第130400案併案審查)
    議決:
    (一)法規名稱照制定名稱通過。
    (二)第一條照制定條文通過。
    (三)第二條第一款修正為「……對於使用天然氣之燃氣自助洗衣店及電力自助洗衣店之管理。」,第二款修正為「……使用液化石油氣之燃氣自助洗衣店之管理。」。
    (四)第三條修正為「本自治條例所稱自助洗衣店,指現場無人常駐服務並依使用能源區分為下列二款之洗衣店:一、燃氣自助洗衣店:洗衣機或烘衣機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者。二、電力自助洗衣店:洗衣機及烘衣機使用電力為能源者。」。
    (五)第四條刪除。
    (六)第五條條次遞移為第四條;第一項修正為「燃氣自助洗衣店應設置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自動偵測警報器。」,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七)第六條條次遞移為第五條,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八)第七條條次遞移為第六條;第一項修正為「自助洗衣店之經營者,應於營業場所設置錄影監視設備,並於明顯處設置緊急聯絡及嚴禁煙火標示。」;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緊急聯絡標示之內容,應包括自助洗衣店名稱、緊急聯絡人電話、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電力之事業名稱及電話、消防局通報電話。」。
    (九)第八條條次遞移為第七條;第三項修正為「前項自主檢查表,應包括自助洗衣店基本資料、洗烘衣機、錄影監視設備維修、建築物、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投保。」,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十)第九條條次遞移為第八條;條文「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修正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十一)第十條條次遞移為第九條;條文「違反第五條規定……」修正為「違反第四條規定……」。
    (十二)第十一條條次遞移為第十條;條文「違反第六條規定……」修正為「違反第五條規定……」。
    (十三)第十二條條次遞移為第十一條;條文「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修正為「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十四)第十三條條次遞移為第十二條;條文「違反第七條規定……」修正為「違反第六條規定……」。
    (十五)第十四條條次遞移為第十三條,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十六)第十五條條次遞移為第十四條,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十七)第十六條條次遞移為第十五條,餘照制定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0.04.28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10.04.28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10.04.28 第13屆第05次定期大會第05次會議
    照二讀審查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