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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30~113.04.30議決案
  • 市 法 規 第140165號 [法規]詳細內容
    案由修正「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九條,配合新增第八條之一,第九條援引條次修正。
    提案者洪健益,何孟樺,苗博雅,林延鳳,林珍羽,陳怡君,王孝維,李建昌,李柏毅,陳炳甫,簡舒培,吳世正,劉耀仁,張志豪,徐立信,李芳儒,戴錫欽,郭昭巖
    審查意見112.11.29
    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2.12.13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2.12.13 第14屆第02次定期大會第12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 法 規 第140178號 [法規]詳細內容
    案由 修正「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二十八條,配合新增第二十七條,原第二十七條修正為第二十八條。
    提案者陳慈慧,王世堅,陳賢蔚,劉耀仁,洪健益,王閔生,李建昌,許家蓓,黃瀞瑩,顏若芳,王孝維,陳怡君,陳重文,戴錫欽
    審查意見112.11.29
    (一) 第十四條第一項序文修正為:「經都發局核定納管之既有土資場及分類場業者,除位於科技工業區、農業區或保護區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停止營運:」;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二、位於本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尚未發布實施地區者:市政府辦理拆遷或土地徵收(含區段徵收)公告之日起滿一年。」;現行第一項第二款款次遞改為第三款並修正為:「三、非屬前二款規定者:……。」;第二項修正為:「前項經都發局核定納管位於農業區或保護區之既有土資場及分類場業者,如不符合本自治條例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仍有前項第三款規定之適用。」;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 第二十八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13.01.31
    三讀審議通過。
    二讀議決113.01.31 第14屆第03次臨時大會第04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