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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屆第1次定期大會議決案
  • 一般提案 第130032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本府社會局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將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臺北市奇岩長青樂活大樓」一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8.06.10
    同意。針對招標方式應引進新的經營管理方式,以活化市產之運用,發包前亦應廣為舉辦招商說明會,落實公開透明之精神。
    議決會次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一般提案 第130033號 [民政]詳細內容
    案由本府社會局為有效利用市有財產,辦理委託民間經營管 理「臺北市大同老人服務暨日間照顧中心」一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社會局
    審查意見108.06.10
    同意。針對招標方式應引進新的經營管理方式,以活化市產之運用,發包前亦應廣為舉辦招商說明會,落實公開透明之精神。
    議決會次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二讀議決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市 法 規 第130011號 [交通]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交通局
    審查意見108.05.01
    (一)法規名稱照修正名稱通過。
    (二)第一條及第二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修正為:「於路邊停車場停放同一停車格位逾三十日且未繳清停車費。」第二款修正為:「於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進場逾三十日且未繳清停車費。」餘照修正文通過。
    (四)第四條及第五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第六條增列第二項如下:「前項之車輛移置前,應於車體通知限期駛離,如逾十五日仍未駛離及繳清停車費,則執行移置。」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六)第七條至第九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七)第十條「領車人身分、車輛行車執照與」文字修正為「領車人身分證、車輛行車執照或」;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另增列修正說明如下:「『其他證明文件』包含得以證明領車人身分或車輛所有權之證明文件。」
    (八)第十一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九)本自治條例修正條文欄位,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各款款次後依體例加具標點符號之頓號(、)。
    議決會次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013號 [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財政局
    審查意見108.04.24
    (一)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四章第三節節名及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均同意刪除。
    (三)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四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四)第七十五條「房地交換之價格」文字修正為「不動產交換之價格」,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第八十一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六)第八十二條「不動產之計價」文字修正為「不動產出售之計價」,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七)第九十六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議決會次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8.05.08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6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市 法 規 第130014號 [財建]詳細內容
    案由為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案,敬請審議。
    提案者產業發展局
    審查意見108.05.22
    (一)梁議員文傑對第四條提出復議,復議成立,增列第四項如下:「本自治條例於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營業許可之本自治條例所定營業依前項申請遷址,如其遷址後之營業場所係位於原營業場所之同一棟建築物直上或直下之樓層者,除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外,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距離規定之限制。」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二)第五條照修正條文通過。
    (三)第十條增列第四款如下:「涉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犯罪之情事。」增列第五款如下:「涉嫌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情事。」餘照修正條文通過。
    (四)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十九條均照修正條文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案(議員提案第130064案)併案審查。
    議決會次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
    二讀議決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均照審查意見通過。
    三讀議決108.06.12 第13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11次會議
    照二讀審議意見通過(文字授權議事單位整理)。